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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安市邻水县供销社关于加强和改进监事会工作的若干建议

  • 时间:2023-04-0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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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来源:邻水县供销社

  • 作者:刘慧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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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基本情况

2004年底,在市场大环境和上级政策的双重压力下,22个企业实施破产,2千多名供销社职工全部遣散,仅保留了县社牌子,全县45个乡镇均没有基层供销合作社组织,成为名副其实的“基层社网络空白县”。在2016年以后,县供销社以推动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为契机,以重建基层社为抓手,以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切入点,加快建设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,全面推进基层组织重建、新建。截至目前,全县重建基层供销社51个,其中:镇级供销社24个、村级供销社27个;新建社有独资企业2个、控股企业2个、农资专业合作社1个,吸纳社会企业、个体经营户等组建商贸流通企业7个;引领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64个、组建行业协会1个,新建、改建农村综合服务社257个,逐步构建起了县域供销网格,实现了县镇村三级全覆盖。

二、存在的问题

一是社有资产少而分散,效益发挥不好。县供销社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中,按照县委、县政府“资产百分百处置,人员百分百遣散”的改革要求,全社资产全部变卖后用于了安置职工和偿还银行等债务,仅剩县社机关办公楼和招待所。另有各基层社在企业破产时交由县社代管的社员股金,这两部分资产的表现形式均为固定资产,这些固定资产多因政策或市场变化而大多闲置,不能充分发挥其作用。

二是监事会监事效能不高,作用不够凸显。监事会的工作机制和工作秩序还需完善和落实,监事会在履行监事职能上还缺少有效途径和手段,首先是队伍和职工素质不高,特别是新建企业和基层监事会成员对监事会工作不甚了解,县联社对其业务培训还不到位,履职效果不够理想;同时,县联社监事会领导班子职数和级别未能明确,专职专设,人员配备不到位、级别不对等对工作开展有一定困难。

三是对基层的约束性较小,监事力度不够。已组建的县基层社主要由当地农民专合组织及社会能人构成,县社只对基层社及专合组织进行指导和服务,本该县联社出资控股的部分,由于资金问题,实际投入较少甚至没有投入,导致供销社对部分基层社和农民专合组织实际控制力不强,在监事进行履职尽责的时候多是商量协调,硬性约束手段难以落实。

三、若干建议

一是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。加强对有关法律、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,对上级机关委托的各项经济、社会任务的完成情况,社有资产保值增值、财政资金使用情况,企业重大投资、并购重组、资产运营情况等的监督检查,增强监督工作的有效性。进一步加强项目申报和实施的专项检查,做好“三重一大”决策制度执行情况的常态化监督,加强社有资产监督,防止社有资产的流失,确保社有资产增值。积极参与新建基层社改革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监督检查,促进新型基层社规范建设,督导直属企业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,实现规范的公司治理。

二是进一步加强作用发挥。强化对监事会系统组织机构建设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,及时跟踪了解情况,进行情况通报,开展督促检查,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。加强县联社全资、控股企业监事会建设。完善监事会组织机构,加强对县联社派出监事的管理和指导,实行企业监事会向县联社监事会工作报告制度。加强监事会制度建设,不断健全和完善监事会工作的制度体系。及时调整补充社外监事,增加社外监事中专家监事和农民监事的比重。加强与社外监事的信息沟通,为其行使监督职责搭建平台,积极争取对供销社工作的支持。

三是进一步提高自身素质。不断提高监事会干部履职尽责能力,加强对监事会工作机制的学习研究,探索和创新监事会发挥职能作用的方式方法。加强对系统监事会工作指导,加强人才队伍建设。抓好系统监事的培训,通过座谈会和培训班,辅导培训与研讨交流相结合,提高履职意识和履职能力。加强政治理论学习,学习重要会议、文件精神,学习三农方针政策,学习供销社经营管理知识,学习财务、审计、法律等监督知识,提高自身业务能力。加强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,加强宗旨意识、公仆意识,坚持守纪律、讲规矩,为营造风清气正、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和改革氛围做出贡献。